图_罗琪
[关键词:诉讼主体、办案程序违法、国家赔偿补偿]
文_宋晓燕 王延辉
案情简介
青海省肢体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多某是一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工人。他向亲朋借钱加贷款,凑了近30万元,买了一辆装载机,借以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2013年7月24日,多某通过介绍人和砂场老板经电话约定,砂场老板租赁他的装载机,租赁费每月22000元,按月支付。2013年8月22日,青海省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突然以砂场老板“涉嫌无照开采砂石”为由,作出对砂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扣押了多某的装载机。而此前,砂场老板曾对多谋和介绍人保证,砂场的手续齐全,并提供了营业执照。谁知道,砂场老板提供的手续全都是假的。
事发后,心急如焚的多某曾多次联系从未谋面的砂场老板,但均没有结果;同时也曾多次前往县工商局去反映情况,再三声明自己才是装载机的所有人,与砂场老板只是租赁关系,并出示了相关的书面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但县工商局对于他所做的这一切不理不睬,在明知装载机是属于他个人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查封扣押。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多某偶然听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就抱着一线希望找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人员在耐心听完他介绍的情况后,又查看了他提供的一些相关证据,初步判断:本次事件中,县工商局具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解决此事。于是法援人员当即为他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为其起草行政诉讼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县工商局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并赔偿他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办案手记
青海省龙羊律师事务所宋晓燕:受理此案后,法援律师立即帮助多某前往某县人民法院立案,经过多方面的努力,终于立案成功。县法院在开庭前,曾组织法援律师和多某几次到西宁去找砂场老板调解此事,始终无果。县法院于2014年2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律师针对被告方县工商局的答辩理由“多某向其主张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不适格”问题,向法庭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多某是机械装载机的所有权人,对装载机享有所有权,被告县工商局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直接侵害了多某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审理此案时仍适用《行政诉讼法》1989年版本)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据此规定,由于多某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自然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多某作为本案的原告,其诉讼主体的资格是适格的,这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
同时,律师又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观点:砂场自2012年就一直在某县经营。2013年6月18日,县工商局与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就已经发现砂场老板违法经营,为此,县国土资源局还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但县工商局作为执法部门却没有第一时间将砂场取缔。多某作为一名打工者,用自己所有的机械去获取报酬,砂场老板违法行为应与多某无关。此外,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还严重违反正当程序,没有举行听证会,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上所述,县工商局所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违背本案事实,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应予撤销,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经过审理,某县法院最终做出如下判决:一、确认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违法。二、被告工商局于判决生效后应立即返还多某的装载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6597元。三、第三人门某(即砂场老板)赔偿多某各项损失59393元。
虽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县工商局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由于认为赔偿的数额过少,因此多某又于法定期限内向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判决书中的第二项和第三项判决,维持第一项判决。州中级法院于2014年5月5日开庭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作出扣押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正确的,但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理由表述不妥;另外,原审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与自然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故在2014年5月29日作出裁定:一、撤销某县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二、发回某县法院重审。
律师再次代理多某参与诉讼。某县法院于2014年10月9日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审理后认为,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对申请人提出的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由某县工商局一次性赔偿多某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二、将多某的装载机完好无损的予以返还,多某自愿撤诉,至此,本案才圆满地画上句号。
专家解析
青海省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延辉:一起历时一年之久的行政诉讼案件,从最初的立案、协商、开庭,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协商,之后再到一审法院重审开庭、调解再调解,最终以多某拿到20万元赔偿款,自愿撤诉结案。律师深感,虽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与行政机关打官司难度很大,但最终法律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化解了其与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故此,当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行政行为违法引起的国家赔偿案件。本案办理过程中,援助律师做了大量细致、认真的调查搜集证据工作,并在诉讼过程中充分依据法律、法规据理力争,最终促成了本案的胜诉。法律援助在本案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由于法治的进步、社会的昌明,才使得法律援助制度应运而生,法律援助才能为社会贫弱群体撑起一片公平与正义的蓝天。一众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满腔热忱与奉献,必将使法律援助这棵常青树枝繁叶茂,永葆生命和活力。
关于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