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明晰双方责任 依法维护权益——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苏某某与某县供电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9年06月27日 来源:《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2019年第5期

文_尹小丹 李耀强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1日下午16时许,在云南省某地,苏某某(小学五年级学生)与同村两名未成年小伙伴到菜地附近玩耍,当来到某县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所有并管辖的10KV马坡头支线第3根电线杆时,三人发现该电线杆顶端的鸟巢上有小鸟,便打算爬上电线杆捉鸟。当苏某某爬上电线杆,站在该电线杆未拆除的报废横档上准备掏鸟巢时,被10千伏的高压电击伤并跌落地面。随后,苏某某被护送至某某医院治疗。

6月24日,苏某某父母与供电公司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苏某某触电责任由其父母承担,供电公司无责任;供电公司给予1万元困难帮扶金;苏某某父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途径向公司主张任何经济赔偿要求。

经过半年多的治疗,苏某某于2014年1月13日出院。2014年3月17日,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苏某某构成四级伤残。由于给苏某某治疗已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为满足后续的治疗需要,苏某某的监护人苏某丙(即苏某某之父)再次向供电公司协商相关赔偿事宜,但没有结果。

鉴于与供电公司协商相关赔偿事宜未果,而苏某某的后续治疗已无力为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苏某丙来到云南省残联维权处寻求帮助。

办案手记

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李霖: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作为省残联的法律顾问,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指派李霖、周宇超律师作为苏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帮助苏某某一家依法维权。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到事发现场取证,切实掌握事件发生的完整经过。代理人到事发现场调查后,发现10KV马坡头支线第3根电线杆周边生长的松树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修剪清理,电线杆上喷涂的警示标志因松树的遮挡无法辨识,鸟巢的残余部分及受害人坠落时压断的松树枝干断面仍然清晰可辨。代理人按相关程序现场拍照后将照片作为证据提交法庭,鉴于该证据与供电公司作为证据提交的 《信访专报》载明的内容相互印证,法庭采纳了该证据并作为认定供电公司未尽到相关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依据。

2.及时调整赔偿标准,帮助受害人获得更多赔偿金。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于云南省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发生了变化(该计算标准每年度变更一次,新标准的各项计算标准较之老标准会提高不少),代理人在核实本案适用新标准的条件后,及时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索赔项目的金额进行了相应增加。法庭经审查后,亦按照调整后的赔偿金额做出了判决。

3.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查阅大量类似案件判例,为庭审答辩做了充分的准备。在本案中,基于事前对供电公司将会以《协议书》作为其免责依据的分析,代理人对此作了针对性的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对供电公司将该协议书作为免责依据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该抗辩意见最终得到法院的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苏某某遭高压电击致残,高压线路产权人即被告供电公司应承担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责任。

受害人苏某某擅自攀爬电力设施,其父母未尽到监督及教育的监护职责,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失,该过失应依法抵偿被告应承担的部分责任。

关于苏某某父母与供电公司签订《协议书》,代理人所提出的“由于受害人苏某某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主观的故意,故协议书中关于免除供电公司责任的约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判决供电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省残联和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受害人苏某某最终获得8万余元的赔偿。

专家解析

云南省残联维权信访处宋志和:本案是一起因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本案胜诉的关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

一、高压线所有权人的责任

1.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作为高压线所有权人的供电公司,在无证据证明受害人触电受伤是因其故意造成的情况下,必须承担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责任。

2.本案中,高压线所有权人并未完全履行法定的检修和维护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电力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作为高压线所有权人的供电公司,有责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电力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现供电公司未对本案涉及的10KV马坡头支线第3根电线杆顶端的鸟巢以及电线杆附近的树木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导致受害人攀登电线杆捉鸟触电受伤,供电公司的过错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供电公司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信访专报》中第11页末段所载明的内容,“电力公司对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到位”等表述已经表明,供电公司未依法履行法定的检修和维护义务,是导致原告受到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

本案中,若供电公司能够及时清除电线杆上的鸟巢,则受害人不会去攀爬电线杆;若供电公司能够及时清除电线杆旁的树木,则受害人也不具备攀爬的条件。因此,供电公司未履行法定的检修和维护义务,是导致受害人受到电击致残的直接原因,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害人应否承担过失责任

本案中,受害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对损害的发生在主观上也不具有故意实施该危险行为的心态,因此,损害后果并非受害人故意造成,不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三、受害人的监护人应否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受害人的监护人,受害人的父母未完全尽到监督及教育的监护职责,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且该过失可依法减轻供电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四、关于受害人的监护人与供电公司签订《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该协议书中有关限制受害人及其监护人相关权利的约定,因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而无效。

1.该协议书签订时,受害人病情尚未稳定,对其伤情、所需费用等无法进行鉴定和评估,且该协议书约定的补偿金额仅为1万元,远远少于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该协议明显有违公平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同时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因此,该协议书从实体及程序两个方面免除供电公司责任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版权声明

  • 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网站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网站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网站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将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将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网站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网站的授权。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manbetx官方网站手机登录网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10-84639477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