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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无单位也可评残疾等级

2012年04月23日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伤残人员中,无工作单位或已退休的两类人员,今后将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并按规定领取抚恤金。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的评定比较复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可直接走工伤保险评残,事业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则可参照民政部规定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评定为因公致残。但是对于没有工作单位没上工伤保险或已经退休的人员,该如何评定伤残等级,却一直未予以明确。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所有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都能享受到抚恤金待遇,对于本市户籍中既不能获得工伤评残,也不能评定为因公致残的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今后将全部由民政部门负责评定残疾等级,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抚恤金。

即日起,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均可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出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将上报市民政部门审定。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残疾等级评定所需的经费,将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区县财政预算。(陈荞)